注意了注意了!购物抽珠宝首饰骗局再起 消协:超市商场需担责
中国饰品网2017-12-07 13:55:07 常州日报
【中国饰品网】
在超市或大商场购物后,凭购物小票参与“抽奖”,奖品以珠宝首饰为主,但这些珠宝首饰大多是赝品。类似的骗局已屡见不鲜,但仍有一些市民屡屡被骗。
在处理多起此类纠纷后,新北消协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的同时,着重提醒商场和超市经营者,“和尚”跑了“庙”还在,商场和超市要严格把控商户“进场关”,加强对场内商户日常经营监管,租赁期满后,在质保期内留足撤场商户的质量保证金,以便于消费投诉处理时先行赔付。
近日,连续多位消费者向新北消协投诉,称在新北区一超市购物后,在超市出口附近的抽奖点被“推销员”拦住。“推销员”十分殷勤地介绍:商家为了做产品推广,凭超市购物券就可参加抽奖活动。这些消费者参与抽奖后,都“非常幸运”地抽中一等奖,奖品是购买金镶玉首饰可抵扣2000元。
其中3位消费者禁不住诱惑,分别以500元、500元和8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不同款式的金镶玉首饰。他们原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,可回家上网一查,发现许多人都有类似经历,这些首饰价值仅100元。于是,他们赶到该超市退货,但销售金镶玉的柜台早已“人去楼空”,无奈只能求助消协。
收到投诉后,新北消协西夏墅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,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
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因此,尽管抽奖销售的柜台已经撤场,依据此条规定,消协要求作为场地出租方的超市进行退货并先行赔付。
最终,经消协协调后,超市同意退货,消费者均表示很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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